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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申请认定广东省著名商标


 

一、著名商标的条件:

(一)该商标必须是广东省范围内依法设立的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工商业者所拥有的国内有效注册商标;

(二)该商标注册和实际使用都必须满三年以上(含三年);

(三)该商标具有较高知名度,深受消费者(用户)喜爱;

(四)使用该商标的商品销售量大、销售区域广、市场占有率较高;

(五)使用该商标的商品或服务质量优良,消费者(用户)对其投诉率低,售后服务好;

(六)使用该商标的商品或服务近三年来的主要经济指标(年销量、销售额或营业收入、净利润、税收)在全省同行业中名列前茅;

(七)该商标的广告宣传面广、覆盖地域大;

(八)该商标所有人有较强的商标意识,有完善的商标管理机构和管理制度,重视商标的使用、管理和保护工作;

(九)近三年商标所有人在实际使用该商标时未发生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

(十)该商标所核定使用的商品为出口商品的,该商标应当在相关国家(地区)注册,并有较广泛的销售区域。

二、申请程序

(一)符合上述条件的商标所有人需要申请著名商标的,应按规定填写《广东省著名商标认定申请表》,并附送相关证明材料,报送所在地市级工商行政管理局;

(二)地市级工商行政管理局在收到有关申请书件后,应当对申请人所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并在三十日内作出决定。对符合条件的,签署意见予以推荐;对不符合条件的,退回申请书件并说明理由。
一、《广东省著名商标认定申请表》一份

二、企业申请认定广东省著名商标报告一份(内容摘要)

1、说明企业及其商标的发展历史、资产总额及经营状况等;

2、申请认定商标的权益受到损害的情况(具体内容见第六部分)。

三、企业情况介绍

1.企业简介(简述企业发展历史、所有制性质、经营范围、注册资本、资产总额以及经营状况等);

2.由发证机关盖章确认的著名商标申请人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注:著名商标申请人应与商标注册人一致);

3.企业基地照片及印有商标的公司产品照片5-10张;

4.企业组织结构图,包括申请人内部组织机构图及其下属企业名单如分公司、办事处等。

四、企业商标注册及管理情况

1.商标管理制度;

2.商标管理组织结构图;

3.申请认定商标在国内外的注册情况,包括该商标在所有商品或服务类别以及所有国家或地区的注册情况(包括正在申请注册的商标),并提供以下证明文件:

a.已注册的商标应提供商标注册证明(含变更、续展、转让证明)复印件;

b.正在申请注册的商标应提供受理通知单复印件。

4、申请人所有商标的注册情况,并提供上述证明文件。

五、该商标最早使用及连续使用证明

可提供:

1、使用该商标的商品(或服务)最早的销售(或服务)发票或合同复印件;

2、该商标最早的广告或商标注册证复印件。

六、该商标权益受到损害的情况

1.提供近三年该商标遭受侵权的所有情况及处罚决定书;

2.该商标被他人作为企业名称一部分或字号使用,可提供企业登记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或企业名称查询复函;

3.该商标在国内被他人以相同或近似的标识在非类似商品或服务上注册或使用,应提供商标公告复印件或商标局出具的查询单或核驳通知书;

4.该商标在国外申请注册时遇到了阻碍,如被他人恶意注册等,应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a.所在国商标主管机关证明;

b.所在国商标主管机关驳回通知书;

c.他人已在先注册的证明;

d.所在国商标公告。

5.该商标被他人作为域名的一部分在国际互联网上注册,可由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提供对方的域名登记情况;

七、使用该商标的主要商品或服务近三年的主要经济指标

1.提供加盖申请人财务专用章的近三年各年度财务报表(包括审计报告、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其中税收应提供税务部门证明文件;

2.近三年在同行业排名的证明文件应提供省级以上行业协会或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

八、广告发布情况

1.该商标近三年的广告发票(每年各大城市主要媒体1-2张主要的广告发票复印件);

2.广告图片(选择比较好的图片2-3张);

3.如果在国外发布广告,请提供广告合同或发票及广告图片。

九、使用该商标商品或服务在国内市场的经营情况

1.连续三年经营情况,包括每年的销售或服务区域(到地级市)、销售量、销售额或营业额;

2.证明材料为每年每一销售(或服务)区域提供1-2张销售(或服务)发票(以省为单位,选择该省主要销售或服务城市)。

十、使用该商标商品或服务在国外市场的经营情况

1.连续三年经营情况(包括每年出口的国家或地区、出口量、出口额);

2.证明材料为每年每一销售(或服务)区域提供1-2张主要销售(或服务)发票复印件、或销售合同、或海关出口报关单复印件。

十一、该商标著名的其他证明文件

包括:

1、市著名商标证书;

2、省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颁发的荣誉证书;

3、重要领导来访、专利证书、质量认证体系证书、善举或媒体报导 一、著名商标的条件:

(一)该商标必须是广东省范围内依法设立的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工商业者所拥有的国内有效注册商标;

(二)该商标注册和实际使用都必须满三年以上(含三年);

(三)该商标具有较高知名度,深受消费者(用户)喜爱;

(四)使用该商标的商品销售量大、销售区域广、市场占有率较高;

(五)使用该商标的商品或服务质量优良,消费者(用户)对其投诉率低,售后服务好;

(六)使用该商标的商品或服务近三年来的主要经济指标(年销量、销售额或营业收入、净利润、税收)在全省同行业中名列前茅;

(七)该商标的广告宣传面广、覆盖地域大;

(八)该商标所有人有较强的商标意识,有完善的商标管理机构和管理制度,重视商标的使用、管理和保护工作;

(九)近三年商标所有人在实际使用该商标时未发生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

(十)该商标所核定使用的商品为出口商品的,该商标应当在相关国家(地区)注册,并有较广泛的销售区域。

二、申请程序

(一)符合上述条件的商标所有人需要申请著名商标的,应按规定填写《广东省著名商标认定申请表》,并附送相关证明材料,报送所在地市级工商行政管理局;

(二)地市级工商行政管理局在收到有关申请书件后,应当对申请人所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并在三十日内作出决定。对符合条件的,签署意见予以推荐;对不符合条件的,退回申请书件并说明理由。
 
等。

以上可提供有关证书复印件或照片作为证明材料。
  一.什么是著名商标

著名商标是指通过省市著名商标认定部门(通常是省市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认定,并被授予“著名商标”称号的商标,该商标在获认定的地域范围内可受到更大程度的法律保护。全国各个不同的省份之间对获得著名商标认定的企业奖励及影响力也有所不同,以“广东省著名商标”为例,广东省著名商标是指在广东境内享有较高知名度,为相关公众熟知的商标。广东省作为全国经济高速发展的大省之一,企业之间的竞争极其激烈,广东企业的商标如果能成为省著名商标脱颖而出,所带来的经济价值是非常巨大的。


  二.著名商标有什么好处

认定广东著名商标的目的在于保护广东企业的利益,并且最大程度的对外宣传企业的知名度。广东著名商标的认定可以将广东著名商标的保护扩大到非类似商品或服务上寻找一个正当的理由,政府这种鼓励企业争创驰名、著名商标的战略必将促使广东出现更多的中国驰名、广东著名商标,从而进一步推动广东产业升级,实现由经济大省向经济强省的转变。广东著名商标的认定和保护只能服务于对注册商标的特殊保护,它是对广东注册商标一般保护的一种补充。广东注册商标被认定为广东著名商标对于广东企业而言有多方面的积极意义,其中认为对广东企业价值最大、最为显著的在于如下四个方面:
1、广东企业的商标成为广东著名商标,可以在商品及服务范围上在广东境内比一般商标保护范围更广泛,著名商标在各个环节都可受到更多的礼遇;
2、带来巨大的经济效益。广东著名商标是广东品牌知名度与美誉度的结合,广东商标如获得广东著名商标认定,则意味着该品牌已被广东权威部门认定为优质产品.
3、获得广东政府的更大支持.“广东省目前把所属地区的企业“争创著名商标”作为政府工作的重心之一,对广东著名商标、中国驰名商标认定的支持不断加大,在被认定为广东著名商标后,广东著名商标企业将比其他企业获得更多的更大力度的政府支持.
4、广东品牌至高荣誉.获得“广东著名商标”认定,可以进一步提升企业的品牌形象,使广东企业的无形资产大大增值。

     一个商标的知名程度直接影响到其商品或服务的经济效益,而一个商标在法律上的著名效应则更加重要.出于对企业、经济的保护角度考虑,各级政府部门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必然对驰名、著名商标加大保护力度,同时在立法,司法上增加保护措施,为保证一个驰名、著名商标的市场发展提供更良好的竞争空间

 

三.著名商标条件:

1.        商标必须是在广东省范围内依法设立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工商户、个体合伙所拥有的国内有效注册商标;

2.        商标注册在三年前注册;

3.        商标具有较高的知名度,深受消费者(用户)喜爱;

4.        使用该商标的商品销售量大、销售区域广、市场占有率较高;

5.        使用该商标的商品或服务质量优良,消费者(用户)对其投诉率低,售后服务好;

6.        使用该商标的商品或服务近三年来的主要经济指标(年产量、销售额、利润和市场占有率等)在省内同行中名列前茅;

7.        商标的广告宣传面广、覆盖地域大;

8.        商标所有人有较强的商标意识,有完善的商标管理机构和管理制度,重视商标的使用、管理和保护工作;

9.        商标所有人在实际使用该商标时未发生过侵权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

10.     出口商品的商标应当在相关国家(地区)注册、并有较广泛的销售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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