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香港专利 1、香港专利制度 众所周知,香港已于一九九七年回归中国。但是,由于香港实施的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香港特区有本身独立的专利制度,在中国大陆的知识产权,并不会自动在香港地区生效,如须得到在香港地区的知识产权保护,还须依据新的香港知识产权法例办理相关手续。 2、香港专利种类:香港专利分为标准专利和短期专利两种,前者有效期最长为20年,后者有效期最长为8年。 3、所需材料及程序: ※ 对于标准专利,申请人必须依据一份在中国、欧洲或英国的在先专利申请,并于在先申请发表后的6个月内提出;提出申请时请准备: 申请人、发明人的中英文名称和地址; 在先申请公告文本以及中英文摘要; 申请人签署的委托书。 ※对于短期专利,申请人可以直接提出申请,并请准备: 申请人、发明人的中英文名称和地址; 申请文本(尚未公开的)以及中英文摘要; 优先权证明文件(如果有); 中国专利局出具的检索报告; 申请人签署的委托书。 4、外观设计:外观设计拥有人可以在香港地区获取外观设计保护。提出申请时请准备: 申请人、设计人的中英文名称和地址; 外观设计的图片、照片及对设计的清楚表述; 优先权证明文件(如果有); 申请人签署的委托书。
二、台湾专利 希望在台湾地区得到知识产权的保护,必须独立向台湾标准局提出申请请求,并经过其审查。 1、台湾专利的种类: 发明专利,保护期为20年; 新型专利,保护期为12年; 新式样专利,保护期为10年。 2、申请时需要准备的文件: 全套申请文件,如为新式样,请准备图片或照片; 申请人签署的委任状、转让书、宣誓书; 申请人、发明人的中英文名称和地址。 一、 申请国外专利的程序 1、必须首先/同时在中国申请专利; 2、委托有涉外代理权的代理机构代理, 3、提供相关资料。 二、申请外国专利的途径选择 申请外国专利有两种途径: l、通过巴黎公约途径直接申请国外专利 中国是巴黎公约组织成员国,对于中国申请人,在中国申请专利后,可以利用巴黎公约规定的可享受在先申请的申请日的“优先权原则”,对于发明和实用新型申请在12个月内,对于外观设计申请在6个月内,直接向国外申请专利。 在超过优先权期限之后,如果原申请尚末公开,仍可申请外国专利,但此时不再享有优先权。 2、通过PCT途径申请国外专利 中国于一九九四年一月一日加入专利合作条约(PCT),利用此途径,可以实现“一国申请,多国有效”。此途径分为国际阶段与国家阶段。 国际申请阶段,中国申请人可以以中文提交申请,在提出申请时必须指定此申请有效的国家(指定国)。 国家阶段即为在国际申请日(或优先权日)起20或30个月内,办理进入国家阶段手续,与通过巴黎公约途径相比,PCT申请可以将进入外国的时间推迟8或l8个月,缴纳外国阶段的费用也相应推迟,很显然,其被审批的时间也会相应推迟。 三、申请人应准备的文件 ※申请信息明细表(由代理机构提供样本),写明申请的项目、申请人信息、欲申请的国家及递交的期限等; ※在先申请(如果有)的相关材料,包括请求书、受理通知书、原专利申请文件(权利要求书、说明书、摘要、附图); ※优先权证明文本; ※与专利申请有关的现有技术资料(如果有) 另外,还有委托书或小企业声明等文件需由申请人签署,将视具体情况签署相应的文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