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专利
一、标准专利简介 标准专利由指定的专利局授权后在香港登记注册。指定的专利局是指中国专利局(包含两种专利,即中国发明专利、PCT申请指定中国的专利)、英国专利局(包含两种专利,即英国专利、PCT申请指定英国的专利)、欧洲专利局(欧洲专利指定英国)。 取得标准专利分两个阶段: 第一阶段:申请人应将其发明向指定专利局提出专利申请。在该专利申请被指定专利局公布之日起6个月内向香港知知识产权署注册处申请备案。注册处经形式审查后予以备案并公布。 第二阶段:在该专利申请被指定专利局授权之日或授权公告之日起6个月内向香港知识产权署注册处申请注册和授权。注册处经形式审查后准予注册并授予香港标准专利和公布。 香港特别行政区专利制度以注册指定专利局授权的专利为基础,标准专利一旦在香港特区被授权,即独立于指定专利局批准的专利。对标准专利的调处、宣告无效、侵权赔偿将由香港法院裁决。
二、申请在香港注册标准专利需提供的文件与材料
第一阶段 1.指定专利局的公开文本,包括PCT申请公开文本; 2.中英文摘要; 3.发明的中英文名称。
第二阶段 指定专利局的公告文本,若指定专利局尚未公告,须先提供由指定专利局出具的授权证明文件; 标准专利申请提交的文件必须是中文或英文。
短期专利
一、短期专利简介 短期专利仅进行形式审查,不作检索和实质性审查。但是,这种申请需提交下列之一专利局的检索报告:奥地利、澳大利亚、中国、日本、俄联邦、西班牙、瑞典、美国、英国和欧洲专利局。 短期专利可以主张优先权,但申请人必须是巴黎公约成员国或世界贸易组织成员的国民或居民。在PCT申请已进入中国国内阶段的6个月内也可以申请短期专利。 二、申请在香港注册短期专利需提供的文件与材料 1.说明书、说明书附图、权利要求书、摘要、摘要附图; 2.指定国家专利局出据的检索报告; 3.要求优先权的申请提交优先权证明文件。 4.PCT申请进入中国国内阶段的申请还需提供下列文件: 1)PCT申请公开文本,包括检索报告复印件; 2)进入中国国内阶段的日期; 3)中国专利局公开文本复印件(如果有)。
外观设计
一、外观设计简介 香港设立外观设计注册处,接受外观设计注册申请并进行形式审查。一件申请若符合形式要求,注册处即可予以注册并公布。外观设计可以要求优先权,但申请人必须是巴黎公约成员国或世界贸易组织成员的国民或居民。
二、需提供的文件与材料 1.外观设计图、简要说明; 2.要求优先权的申请提交优先权证明文件(自申请日起可在三个月内补交)。
香港对外观设计单独立法保护,香港知识产权署外观设计注册处接受外观设计注册申请并进行形式审查, 经批准后即予注册公布。外观设计可以主张优先权,但申请人必须是巴黎公约成员国或世界贸易组织成员国。
(一)申请人需递交保护外观设计申请书,包括申请人名称、地址、七幅清楚的外观设计图样(图及照片)及一份新颖性声明。图的尺寸不能大于210 × 297mm, 照片的尺寸不得大于160×160mm,任何边长均不得小于30mm。对外观设计新颖性的要求体现于其形状、外形、式样和装饰,该外观设计必须已应用于工业产品。对平面设计或纺织物的设计,除图样外亦可接受放在单独信封或包装中的样品,其长度不应超过30cm,重量不应超过4公斤。易坏的样品不予接受。
(二)一个申请可以包括多项外观设计,如果这些设计都属于洛伽诺分类的同一类或属于同一套物品,多项申请的费用可以酌减。
(三)在申请时需缴纳官费和刊载政府公报的宣传费。
(四)外观设计一经在香港政府公报上公布,香港知识产权署即授予外观设计注册证书。
(五)凡要求优先权的,应在香港申请日后三个月内提交经认证的优先权证明文件,如果该文件是以中文或英文以外的其它文字写的,应附送经核实的中文或英文译本。
(六)如果申请人发生了变化,即香港的外观设计申请人与优先权文件中所记载的申请人不同,申请人在香港申请日之后三个月内必须提交经公证的转让证书。注册证书颁发后,若发生转让、许可或所有权的变更,必须向香港知识产权署登记,否则会影响所有人的权益。
(七)已注册的外观设计自第一次销售使用该外观设计的产品之时起同时享受25年的版权保护;可注册但未注册的外观设计则只能享受15年的版权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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