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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最大音像制品商广东中凯被判商标侵权


  全国最大的音像制品商、一直以音像制品业正义形象到处维权的广州中凯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下称“广州中凯”),在当了多次原告主动维权后,也被人推到了被告席,并且一审还败诉了。胜诉方是一家名为“中凯光盘行”的小店。    广州中凯:并不知情
    据中凯文化发展有限公司的法务部有关人士称:“中凯文化有自己的注册商标,为Z形图形,使用方式为Z形在前,中凯在后。”
    有业内人士透露,目前业内大多对此事尚不知情。根据音像行业内的惯例,中凯文化公司的下游商家,应该都是先拿货再付货款的,也就是所谓的有账期,而从中凯文化目前的发行量来看,其在外的应收账款应该至少在八位数左右。
    若位列音响行业前10的广东中凯商标侵权一案成立,对整个产业的影响将十分巨大,不但商家还不了货款给广东中凯,广东中凯欠别人的货款也可能出现问题,在如此形势下可能造成产业链中的企业出现经营问题,一个音像行业里的多米诺骨牌现象很可能产生。
    笔者查阅中国商标网,发现按照这个国家唯一许可查询商标的机构网站上,与“中凯”相似的商标有多个,以国际分类“9”也就是音像行业来进行查询,其中名为王美燕的注册人注册了与中凯类似的商标共3个:
    第一个注册于1995年6月,主要经营范围是工业气体、酒精放射性元素等,其商标代理人为浙江某商标事务所。2006年12月同时注册了“中凯”和“中凯文化”,经营范围均为唱片、光盘以及电子出版物等。而广州中凯的注册时间为2007年4月,经营范围也与王美燕注册的中凯相似。据悉,目前王美燕已将“中凯”商标转让给浙江某音像公司使用。
    上述业内人士认为王美燕的目的很不单纯,并不像看起来所谓的全民法治意识健全或进步那么简单。广州中凯目前是音像行业里维权的代表力量,对网络非法下载和各种盗版力量进行了不同程度和方式的维权斗争。而王美燕却以一支异军突起的力量给了广州中凯一击,其背后是受利益的驱使还是炒作的因素,目前尚不好界定。
    同时,对于王美燕此前为何不曾提起诉讼,却在将中凯这个商标转让给浙江某音像公司使用后才提起诉讼?起诉广东中凯是王美燕本人的意愿,还是那个浙江音像公司的?到底谁是真正的受益者?王美燕能为其所谓的权益受到侵害提供多少证据?商标注册后的闲置与浪费事宜,均值得探讨。
    律师:这确实属于侵权
    对于广州中凯被诉案,上海中汇律师事务所知识产权律师游云庭认为:“这种侵权是存在的。”
    从公开信息来看,台山中凯早在1996年开店之日起就已经获得了“中凯”的商标,并且还经营着与1998年成立的广州中凯重合的项目:光盘。
    游云庭表示:“由此可见,这是一个合法有效的商标,根据中国相关的法律规定,使用他人的注册商标应该取得他人的许可。”
    “显而易见的是,广州中凯将‘中凯’作为一个商业字号在大量使用。同时他(广东中凯)也不是按照工商部门等级的全称来使用,这和其商标权利是冲突的。”
    而作为业内巨头之一的广州中凯为什么会发生这种事情呢?
    游云庭分析道:“广州中凯在成立之初没有重视商标的问题,现在发展到这么大的规模,居然碰到这样尴尬的商标问题。”
    他表示:“广州中凯今后可以使用公司的全称或是改名称来解决问题,不过这些将给企业经营造成相当多的不便,或者花一笔钱将台山中凯的商标权买下,这样可能会有一个双赢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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