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茅台抢注“国酒”商标惹争议


 从宣称养肝护肝,到市场价先疯涨后惨跌,再到抢注“国酒”商标,多年来,茅台一直是白酒行业的话题之王。日前,茅台注册的“国酒”商标通过了国家商标局的初审,为茅台招来排山倒海的骂声。有白酒营销专家指出,茅台最终获得注册的可能性很低。有业内人士则认为,不管茅台能否注册成功,也不管骂声有多响,这其实就是茅台想要的结果:成为焦点,不花钱的炒作。

  最新事件

  茅台注册国酒商标惹众怒

  近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以下简称“国家商标局”)发布了关于中国贵州茅台酒厂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茅台酒厂”)申请的“国酒茅台”商标初步审定公告,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即2012年7月20日至2012年10月20日期间,任何人均可对此直接向国家商标局提出异议。此消息一石激起千层浪,不仅引起同行反感,众酒企纷纷提出异议,同时引来消费者骂声一片,“一个普通人都没喝过的酒却要自称国酒,茅台不该申请为国酒应该是"官酒",“国民喝得起还爱喝的酒才是国酒,建议“二锅头”申请国酒,茅台可以申请叫"官酒"……类似这样的尖锐评论在网络上如排山倒海一般。

  据了解,茅台酒厂也并非第一次向国家商标局提出国酒商标申请。据悉,从2001年9月13日至2010年6月9日,近十年期间,茅台酒厂共有十次相关申请,只有这次是通过了初审。

  业界评论

  茅台此举影响行业发展

  近期,五粮液、汾酒、泸州老窖等酒企相关负责人均对媒体表达了对茅台此举的不满,有的企业称:“茅台申请注册"国酒",将影响到整个白酒行业,任何一个名酒企都不会坐视不管。要当"国酒",关键看它配不配?”

  保健酒第一品牌劲酒事业部总经理李清安对记者表示,一个酒是不是国酒,应看其市场影响力和老百姓心目中对其品牌的认知,而不是通过行政机关的鉴定获得商标。“这都是浮云”,李清安表示,劲酒一直注重的是在消费者心目中建立形象,虽然茅台的行为对劲酒没有任何影响,但是他个人对茅台的做法持保留态度,因为对于中国白酒同行来说,这多少构成了感情伤害,“个人觉得对整个市场和谐有不好的影响,从行业发展上看不妥,毕竟茅台已经在公务宴请高端消费市场形成了影响和地位。”

  对于劲酒一直沿用的“中国劲酒”这一招牌,李清安表示,劲酒过去出口马来西亚市场,为了突出产地、中医和酿酒文化的结合而在包装上使用“中国劲酒”这个招牌,多年来沿用至今,这里的“中国”代表的是产地而非国家形象,而国酒茅台这个商标的目的及指向性就很强了。李清安表示,劲酒获得注册的商标就是“劲酒”两字,但如果国酒茅台能成功注册到,劲酒也会考虑去注册“中国劲酒”。

  而郎酒相关人士则对记者表示,对于茅台的行为不予置评。

  法律专家

  “国酒”初审通过有违规之嫌

  广东省著名知识产权专家尹学谦律师在采访中表示,依审查标准看,国家商标局初审通过把“国酒”二字给茅台酒厂做商标,有违背2010年7月28日发布的《含“中国”及首字为“国”字商标的审查审理标准》之嫌。

  此外,尹学谦表示,依国家管理酒业的轻工部门和食品工业协会组织的五届全国评酒会的结果看,把国酒二字给茅台做商标对其它白酒不公平,使得其它榜上有名的白酒处于一种竞争劣势;把白酒中的茅台一家审核通过为国酒,并以商标方式垄断国酒称呼,对于全国五届评酒会评出的红酒中的张裕和长城葡萄酒、黄酒中的绍兴加饭酒和沉缸酒、啤酒中的青岛啤酒等数十种名酒不公平。毕竟它们都是国家酒业管理部门组织评出的酒,而且这些酒深受全国各地人民的喜爱和长期饮用。

  “把几十种品牌的各种酒享有的国酒称号给茅台一家使用,用商标方式赋予给茅台垄断权,于法无据,于理无据,与事实相违背,侵夺几十种全国名酒的国酒称呼权,有失公平。”尹学谦说。

  白酒专家

  此举其实是茅台酒厂宣传策略

  广东省酒类行业协会副秘书长、营销委员会主任李唐表示,“国酒”二字是巨大的资源,能给品牌带来独特的竞争力,同时代表着行业尊享的地位及社会对其产品品质、价格、服务、企业文化的信任,不难理解茅台要多次冲击这种名声,而其他企业不想看到这个称号被其垄断。

  李唐用国粹与京剧曲目和戏班等做比称,“国酒”是一种公共资源,不应该被一家独享。此外,国酒等于说是中国酒的代表,应该是中国所特有的,就像英国的国酒威士忌、法国国酒葡萄酒白兰地、德国国酒啤酒等一样,应该是具有本国、本民族特色的。对中国人而言,国酒应该指中国的白酒、黄酒、露酒三种酒类而不仅是酱香型的茅台。如果这个商标真给了茅台,对业内来讲则会造成社会资源分配不公。对其他行业来说,此举不异于鼓励企业投机,会出现“国货”“国茶”等等带“国”字的商品。

  李唐认为:“这个申请遭受争议是板上钉钉的事,通过初审拿到商标的可能性极小,但能不能拿到这个商标对茅台来讲都不重要,茅台提出国酒商标申请本身就不失为高明的宣传营销策略,茅台此举也表示了自己的定位和目标,同时也向全体国民传递了一种暗示,不管国酒商标能不能拿下,对手争议如何,目标已锁定,而且是越来越接近目标”。李唐说,整个事件就是一个公关活动,策划得很好,利用新闻事件取得的效果比任何广告都要好。

  专家视点

  若所有酒企都抢注“国酒”反倒是好事

  广东省酒类行业协会副秘书长李唐分析,现在“国酒”商标属于哪家企业,决定权在于国家商标局,但对行业来讲,仅限于争论给不给谁是不够的,即使这次茅台没有获得此商标,其他酒企也不该就此松一口气。相反,所有酒企都该集体反思怎样把“国酒”这个公共社会资源变成带动企业产品内涵、文化品位、促进品牌推广的一面旗帜,任何企业都可以举起这面旗帜,参与到当代国酒文化建设中去,大家都有这个职责和义务去将中国的酒文化推广到国外。“为什么茅台抢注,其他酒企不去抢注呢,他们也有条件的,所有酒企都去抢注这个商标反倒是一件好事,大家都这样做,说明了国酒文化的觉醒。”据李唐介绍,目前在国外,常见的中国白酒是二锅头和以九江双蒸酒为代表的广东米酒,国内的高端酒在国外并不常见。

  李唐说,此次事件将众人目光引向茅台和国酒、牵动着大家的价值观,他衷心期望这个事件能启发各酒企认识自身所担当的国酒传统文化宣传职责。

法律链接:

  为进一步规范商标审查标准,做好商标审理工作,服务企业,促进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根据商标法及有关法规的规定,经研究,现对含有与我国国家名称相同或者近似文字的商标的审查标准明确如下:

  

  第一部分 法律依据

  对含有与我国国家名称相同或者近似文字的商标申请应当依照《商标法》相关规定进行审查,具体为:

  一、《商标法》第十条 下列标志不得作为商标使用:

  (一)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军旗、勋章相同或者近似的,以及同中央国家机关所在地特定地点的名称或者标志性建筑物的名称、图形相同的;

  (二)同外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军旗相同或者近似的,但该国政府同意的除外;

  (三)同政府间国际组织的名称、旗帜、徽记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该组织同意或者不易误导公众的除外;

  (七)夸大宣传并带有欺骗性的;

  (八)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

  二、《商标法》第十一条下列标志不得作为商标注册:

  (一)仅有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的;

  (三)缺乏显著特征的。

  

  第二部分 含“中国”字样商标的审查审理标准

  

  对含有与我国国家名称相同或者近似文字的商标申请,申请人及申请商标同时具备以下四个条件的,可予以初步审定:

  一、申请人主体资格应当是经国务院或其授权的机关批准设立的。申请人名称应经名称登记管理机关依法登记。

  二、申请商标与申请人企业名称或者该名称简称一致,简称是经国务院或其授权的机关批准。

  三、申请商标与申请人主体之间具有紧密对应关系。

  四、申请商标指定使用的商品或服务范围应与核定的经营范围相一致。

  第三部分 首字为“国”字商标的审查审理标准

  首字为“国”字商标的,应当严格按照以下标准审查:

  一、对“国+商标指定商品名称”作为商标申请,或者商标中含有“国+商标指定商品名称”的,以其“构成夸大宣传并带有欺骗性”、“缺乏显著特征”和“具有不良影响”为由,予以驳回。

  二、对带“国”字头但不是“国+商标指定商品名称”组合的申请商标,应当区别对待。对使用在指定商品上直接表示了商品质量特点或者具有欺骗性,甚至有损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或者容易产生政治上不良影响的,应予驳回。

  对于上述含“中国”及首字为“国”字商标的审查,应当从严审查,慎之又慎,通过相关审查处处务会、商标局审查业务工作会议、商标局局务会议或者商标评审委员会委务会议研究决定。

  在商标注册申请程序过程中,商标申请人可以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新闻来源:人民网  法律法规来源:中国商标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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