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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江”商标遭恶意抢注 市政府派员赴京


       由于“九江”字样被广东佛山九江酒厂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佛山九江酒厂”)抢注为商标,1月22日至25日,九江市政府相关部门紧急派员赴京,向国家工商总局、北京市政法委和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递交了《关于制止抢注“九江”市名恶意行为的紧急函》。希望能制止这起恶意抢注事件,维护九江市形象。

  佛山一酒厂商标傍名“九江”

  据九江市政府办公厅相关人员介绍,早在1995年,佛山市南海区九江镇的九江酒厂就向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申请注册“玖江双蒸”、“九江双”和“jiujiang”3个商标。1999年,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以“九江”是县级以上行政区划名称、“双蒸”是酿酒工艺,不适合作为商标名称为由,驳回了佛山九江酒厂的注册申请。

  2007年8月,国家工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又推翻了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的裁定,核准了佛山九江酒厂的商标注册。

  闻此,广东省食品进出口集团公司以“九江”是县级以上行政区划名称和著名的旅游城市,“双蒸”是酿酒工艺为由,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起诉国家工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要求法院判决撤销商标评审委员会关于九江酒厂商标注册的裁定。

  2007年11月,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维持国家工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裁定的判决。目前,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正在二审此案。

  九江市政府紧急赴京发函

  佛山九江酒厂注册的“玖江双蒸”、“九江双”和“jiujiang”3个商标,都与九江市的名称有着密切关联。九江市政府用长远的目光看待这个问题,意识到如果这3个商标得以注册,将对九江市的声誉和经济发展构成极大的威胁和危害。

  2007年12月底,九江市政府迅速向江西省政府书面汇报了此事,江西省政府批示一定要依法维护九江市的形象。

  记者从九江市政府了解到,今年1月22日至25日,九江市政府相关部门工作人员专程前往北京,向国家工商总局、北京市政法委和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递交了《关于制止抢注“九江”市名恶意行为的紧急函》。

  要求制止恶意抢注行为

  记者在这份“紧急函”中看到了九江市政府阐明的观点:佛山九江酒厂仅为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九江镇的一家民营企业,“九江镇”与九江市的知名度根本无法相提并论。如果让佛山九江酒厂注册了以“九江”为主体的商标,必将导致相关公众和消费者将该公司的企业行为视为与九江市有关。一旦该公司出现企业诚信危机或产品质量问题,对人民的生命健康造成损害,必将对九江市的食品行业造成严重影响,甚至还会波及九江市旅游业,堵死九江市大米深加工发展之路。

  九江市政府希望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能依法撤销国家工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核准的佛山九江酒厂商标注册的裁定。

  九江市政府表示,将密切关注广东省食品进出口集团公司的二审结果,必要时将依照《商标法》采取诉讼等方式进一步行动。(记者 王平)

编者注: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

第十条 下列标志不得作为商标使用:
  (一)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军旗、勋章相同或者近似的,以及同中央国家机关所在地特定地点的名称或者标志性建筑物的名称、图形相同的;
  (二)同外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军旗相同或者近似的,但该国政府同意的除外;
  (三)同政府间国际组织的名称、旗帜、徽记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该组织同意或者不易误导公众的除外;
  (四)与表明实施控制、予以保证的官方标志、检验印记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授权的除外;
  (五)同“红十字”、“红新月”的名称、标志相同或者近似的;
  (六)带有民族歧视性的;
  (七)夸大宣传并带有欺骗性的;
  (八)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
  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或者公众知晓的外国地名,不得作为商标。但是,地名具有其他含义或者作为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组成部分的除外;已经注册的使用地名的商标继续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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