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今,一提及“专利”,人们自然而然地联想到发明创造。专利,顾名思义,指一种专有的权利,即某项发明创造取得法律承认,授予发明人在一定期间内享有利用其成果的专有权利,它属知识产权范畴。一项发明创造,由发明人向国家提出专利申请,经国家专利局依据《专利法》审查合格,予以确认,方可获得专利权。随后,发明人便可将其发明内容公诸于世,以便进行技术情报交流和技术有偿转让。专利权受到法律保护,任何人在规定的有效期限内实施该项发明,均应向发明人支付一定的酬金。专利制度是国际公认的一种以法律和经济手段推动科学技术进步的管理制度,它既保护和鼓励发明创造,又加速科学技术和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因此,被视为有关发明创造的先进管理制度。
“专利”一词的英文为patent,自拉丁语的patere演变而来,其原义是“公开”的意思。该词最早出现于13世纪。1236年,英王亨利三世宣布批准给予波尔多市一市民制作色布的15年“专利特许”。但当时所谓的“专利特许”不同于今,仅指新产品的制作和经营方面的独占权。
专利制度的正式确立迄今已有300多年的历史了。1624年,英国颁发了世界上第一部《专利法》,成为首先确立专利制度的国家。此后,欧美各国相继效法,并促使专利制度的逐步国际化。1970年6月19日,由35个国家发起在美国首都华盛顿签订了一个专利领域里的重要国际条约——《专利合作条约》(PCT),并于1978年6月1日生效实施,制订这一条约的目的在于为发明人同时向多国申请专利开辟一条既节约时间、又减少费用的简捷途径。迄今,世界上已有61个国家加入,包括所有的工业化国家。
汉语“专利”一词的起源,可以追溯到进3千年前的西周时代。公元前857年,周历王为图谋私利,发布政令,对山、林、川、泽实行独占政策。当朝的大臣芮良夫竭力诤谏,指出:“匹夫专利,犹谓之盗;王而行之,其归鲜矣。”意思是说,普通人独占专利,尚且被称为强盗行径;大王如此作为,则很少有人会归向于你。十分明显,此间的“专利”一词的含义指通过对自然资源的垄断而牟取利益,当属“以权谋私”之举。其后,在我国漫长的封建社会里,“专利”一词经过演变,成为泛指对某种产品拥有从生产、经营乃至流通领域的独占权,以便牟取厚利的行为。长期以来,我国一直未能确立健全的专利制度,以保护发明创造者的正当权益。时至1984年3月12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才制定出《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并于1985年1月19日,经由国务院批准,中国专利局进而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宣告我国自1985年4月1日开始正式执行《专利法》,从此确立国内的专利制度。据悉,经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确认,自1994年1月1日起,中国正式成为国际《专利合作条约》的成员国。它标志着我国与国际上的专利制度成功实现接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