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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完善商标注册制度维护企业合法权益


(信息来源:中山市人民政府)据中山市工商部门调研反映,近年中山市商标注册被抢注的现象较多,给企业带来不小损失。如本市小榄镇锁具协会会员企业曾使用并用于出口的“YANK”等28个锁具商标被其他企业及个人在国内集中申请注册,导致出口受阻。“小榄五金”这一区域特色产业商标被顺德个人抢注,给行业发展带来不利影响。虽然相关企业最后以三年不使用有关商标为由,向国家商标局提出诉讼,成功撤销了其中27个商标,但由于采取该办法取证难度大、花费成本高,且裁定过程复杂、时间周期长,使不少企业最终不得不放弃已使用但未注册的商标而重新设计注册新商标,给企业带来不应有的损失。
    商标被抢注的原因:一是有利可图。大部分商标抢注人抢注商标后主要通过三种方式谋取利益,即将商标倒卖,索取巨额商标转让费;以“侵权”为名投诉,向企业诈取赔偿费;要求商标使用企业按产品销售量给予许可费。二是商标注册制度存在漏洞。我国现行的商标注册制度将注册而不是使用作为取得商标权的途径(即遵循“注册原则”),在客观上为商标抢注提供了可能。尽管国家规定,商标获得注册后如在一定期限内不使用将可能被撤销,但按《商标法实施条例》规定,商标用于广告宣传、展览以及其他商业活动即视为使用,导致抢注人只需很少成本就能使抢注的商标免遭撤销的命运。三是企业维护商标意识不强。不少企业商标意识淡薄,注册不及时,给他人抢注提供可乘之机。部分企业即使注册了商标,但注册范围较小,一般只在自己现有商品或服务类别申请商标注册,而忽视未来可能发展的领域,导致商标在其他商品或服务类别上被被人抢注。
    为此,中山市工商部门建议省政府及有关职能部门积极向国家有关部门反映,完善商标注册制度,保障先使用者权益。一是建立注册和使用并行的商标确权制度。即对已注册商标,先商标使用人可依规定在一定期限内提出先使用证明而提出撤销被抢注的商标,逾期则视为先商标使用人放弃其对该商标的所有权。二是缩小“商标使用”外延。要求商标注册人必须真实地制造销售核定使用的商品或提供核定使用的服务,明确用于广告宣传等象征性行为不视为商标使用。三是明确商标抢注处罚措施。对商标抢注概念、范围进行明确的法律界定,并严格制定处罚措施,提高侵权成本。四是实施防御注册措施。建议省有关部门对辖区范围内具一定知名度的商标进行摸底调查,了解其是否已申请注册,并促请有关企业在与其商标类似或非类似商品类别上进行防御注册,降低其商标被他人在其他商品或服务类别上抢注的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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