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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球”“问天阁”等航天商标将在海南拍卖


   嫦娥三号月球探测器近日成功登上月球,海南和运拍卖有限公司将借机对“月球”、“问天阁”及“探月”等商标进行拍卖。商标持有人傅先生表示,此前海南“海棠湾”等因商标意识不强,商标遭抢注引发诉讼维权,而此次航天商标拍卖也将对业内商标意识起到一定的提醒意义。
    据和运拍卖相关负责人介绍,“月亮之上”月球及问天阁航天商标拍卖会是我国目前仅有的一个与嫦娥三号登陆月球有密切关系的拍卖会,也必将在全国取得较好的社会影响力。本次拍卖会的三个主角是“月球”、“问天阁”和“探月”商标。其中,“月球”商标注册类别为25类服装全类,“月球”与我国今年最重大的航天活动即嫦娥三号登月有着很大的关系,保守估计“月球”商标的商业价值在5000万元人民币以上。本次拍卖会为“月球”商标制定了100万元人民币的起拍价,目的是为了降低拍卖门槛,希望那些真心想打造品牌的中国服装企业都买得起。
    据介绍,此次拍卖会另外一个航天商标是“问天阁”,问天阁是中国航天员居住的地方,综合“问天阁”在海内外的知名度、美誉度以及文化底蕴,估算“问天阁”商标的商业价值超过1亿元人民币。本次拍卖会,“问天阁”商标制定的起拍价为600万元人民币。“问天阁”商标是不仅一个航天文化地产商标,也是一个创新的地产商标,本次拍卖会特别为“问天阁”商标制定了一个创新的举措:凡是来参加竞拍“问天阁”商标的企业或个人,不仅可以用现金方式来参加“问天阁”商标的竞拍,也可以用你们开发的房产或自己名下的房产折价(金额不低于600万元)来参加“问天阁”商标的竞拍,以解决那些想参加竞拍而资金有些紧张的地产企业的后顾之忧。
    还有一个与中国探月工程有紧密联系的商标是“探月”,“探月”商标注册的是25类的“游泳衣”,起拍价为20万元人民币。此次拍卖会将于2014年1月在海口举行。
    此前“海棠湾”等商标遭恶意抢注,给当事方带来了不小的麻烦。随着海棠湾国家海岸建设的进行,各地出现多起抢注“海棠湾”商标事件。后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裁定、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终审、最高人民法院再审,历时两年多,“海棠湾”商标抢注案件才得以成功维权。(来源于:新华网)

新闻链接:海棠湾商标案引发的思考

    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居民李隆丰可能觉得很冤!他注册多年的第4706970号海棠湾商标于近日被撤销。
    但是最高人民法院的判决明确显示,李隆丰不冤!法院认为,他并无真实使用意图,不具备注册商标应有的正当性,属于不正当占有公共资源、扰乱商标注册的情形。

    海棠湾休闲度假区开发项目是海南省三亚市政府于2004年4月启动的重大建设项目,2005年6月海棠湾国家海岸建设工程启动后,出现了多起抢注海棠湾商标事件,被抢注的商标涉及20多个类别的商品和服务。

    得知海棠湾商标被香港居民李隆丰抢注后,三亚市政府于2009年12月4日以政府名义向国家工商总局递交书面报告,启动维权行动。之后,海棠湾开发建设有限公司向国家工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商评委)提出争议申请。

    2011年7月4日,商评委作出商评字(2011)第12545号裁定,撤销第4706970号海棠湾商标。李隆丰不服,向北京市一中院提起行政诉讼。一中院一审判决撤销第12545号裁定,要求商评委重新裁定。商评委不服,向北京市高院提起上诉。

    北京市高院查明,争议商标由李隆丰于2005年6月8日申请注册,核准注册日为2009年1月7日,核定使用在第43类住所、提供野营场地设施、旅游房屋出租等服务上,商标专用权期限至2019年1月6日。海棠湾管理委员会向商评委提交的证据中,有很多文件能证明管委会在争议商标申请日之前已经使用海棠湾商标。另查,李隆丰曾对媒体表示,他是从报纸上看到李嘉诚表示将投资海棠湾的消息后,认为海棠湾作为商标具有相当的价值,才申请注册的。

    北京市高院还查明,李隆丰在不同类别商品或服务上申请注册了香水湾等30余件与海南地名、景点有关的商标,多件商标有转让记录。李隆丰曾与海棠湾管理委员会联系,希望高价转让海棠湾商标。这些证据足以认定李隆丰申请注册争议商标的行为构成《商标法》规定的“以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的情形。

    北京市高院作出终审判决,撤销北京市一中院(2011)一中知行初字第2753号行政判决,维持商评委作出的裁定。

    李隆丰依然不服,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2013年8月12日,最高人民法院作出行政裁定,驳回李隆丰的再审申请,维持商评委的裁定及北京市高院的判决。至此,海棠湾商标之争尘埃落定。

    海棠湾商标虽然最终回到了三亚人的怀抱,但此案引发的一系列思考,令知识产权业界人士叹息不已。

    近些年,一些公有资源如景点名称遭遇商标抢注的情形时有发生,像海棠湾这样的公有资源往往因保护不力成为“公有草地”。

    三亚市工商局相关负责人称,三亚具有得天独厚的旅游资源,天涯海角、大小洞天等商标纷纷被抢注,是三亚无形资产的重大损失。据了解,在海南,除了险些落入他人之手的国际旅游岛、海棠湾商标,鹿回头、八所等商标至今依然流落在外。

    北京天银律师事务所律师胡振生指出,明年5月1日起施行的新《商标法》针对商标恶意抢注行为作了四方面规定。第一,将诚实信用原则作为申请注册和使用商标的基本原则。这一原则可以作为兜底条款,用于处理法律明确规定之外的恶意抢注行为。第二,特定业务关系下,绝对禁止抢注相对方商标规定的适用范围扩大至合同、业务往来关系或者其他关系,不再仅限于商业代理关系。存在前述关系的情况下,被抢注人仅须证明抢注人“明知他人商标存在”即可对恶意抢注进行认定,举证压力大大减轻。第三,严格限制中介机构的行为,以阻止商标抢注。第四,确定商标异议审查和复审程序的时限均为12个月,特殊情况经批准可以延长6个月,以使商标争议当事方对争议结果有一个明确的预期。他说:“新《商标法》为遏制商标恶意抢注提供了多方面的、具体的法律依据,必将有效维护相关权利人的合法权益。”

    在海棠湾商标抢注案中,相关权利人以及职能部门针对恶意抢注行为采取的措施也值得借鉴。三亚方面及时成立了海棠湾商标注册工作组开展维权工作,包括向工商总局递交报告说明情况。工作组还制定了海棠湾商标维权计划,指定专人负责协调,指定有关部门具体负责海棠湾商标维权工作。及时有效的应对措施,奠定了海棠湾商标回归的坚实基础。

    一波三折的海棠湾商标案,不仅向那些意图染指“公有草地”的投机者亮起红灯,也向有关职能部门敲响了警钟,为此类维权工作提供了范本。(链接文章摘自中国工商报 记者 叶尤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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