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商标注册 | |
企业知名度的打造首先必须要建立一个独特的、区别于同行业的、容易记忆并且琅琅上口的“公司名称(标准字体)”、“公司标识(商标)”及“惯用的标准色彩”以及承载企业理念的惯用口号,构成四位一体的视觉识别系统。作为品牌战略的重要内容,这四项一旦确认下来,就不可随意修改,并且应以企业的法规形式加以保护,并保持长期不变。在企业相关的应用系统中有标准有计划的加以实施。只有在这个基础上才能展开品牌的战略性积淀。如果企业的视觉识别系统频于变化,客观上必将造成品牌视觉的混乱,更不利于品牌战略的积淀,其浪费的不仅是人力物力,更重要的是浪费了宝贵的时间与空间。一旦这种盲目的理念行为长时间延伸,有朝一日必将成为制约企业经营发展的桎梏,到时要进行重新整合,所要付出的代价将是巨大的。毕竟品牌的塑造需要长时期的投入与传播过程。 因此,无论从时间还是空间上讲,企业都应从发展战略的高度着眼,整合企业标识与注册商标关系,建立一个适应未来国内与国际发展的企业视觉识别基础系统和应用系统(应具有专业水准)。通过市场化运行,在国内外市场营销中逐渐打造一个清晰而明快、严肃而庄重的企业视觉识别统一形象,从而使企业发展的战略意图有的放矢、有章可循,在此基础上展开长期的品牌经营。只有这样,才能使企业从产品到经营、从管理到文化,建立起一个稳固的发展平台,在国内与国际市场竞争中稳步发展。 三、英汉商标翻译中的文化差异和意译 1 、汉语商标意译成英语 意译也叫创造性翻译,是对商标常规翻译方法的一种有效补充,旨在另辟蹊径,以一种非常手法理性地解决商标翻译中的一些“老大难”问题。汉 、英文化既有共性又有个性。当商标词译成异国文字时,译者要深入了解对方民族的文化 习俗和喜好厌恶,使商业活动达到预期目的。在 中国已有24年历史的厦新电子于2003 年正式宣 布更名为“夏新”,以此作为其国际化战略的重要 一环。
翻译目的论虽然不是当今最有影响的理论,但是它对商标翻译却极具解释力,是实用性很强的理论。在当今品牌竞争激烈的经济全球化时代 。作为译者,为了保证译文与原文同等的表现力和感染力,甚至优于原文,商标翻译应分析商标中存在的文化异同,揣摩不同消费者的心理并顺应不同消费者的语言文化习惯,灵活运用直译、音译和意译等方法,努力消除文化差异对商标的负面影响,从而达到促销的目的。 一、规范定牌加工企业对外贸易中商标管理的必要性 对于中国的一些加工企业来说,定牌加工有利于促进各种生产资源和劳动力资料合理分配、优势互补的优点日益凸显,许多加工企业已从原来的由委托方提供原辅材料发展到由被委托方代购或自行采购材料,委托方和被委托方从单纯的产品加工关系变成了契约似的、双方通过购货合同形式的买卖关系,很多加工企业借此时机走向了国际市场。但是,定牌加工企业在对外贸易中对商标的使用不够严谨,导致商标侵权的行为屡有发生,有的甚至沦为国外商标扩张战略的试验牺牲品,不仅会受到处罚挫伤企业的积极性,还可能因商品进、出口受阻而不得不承担较大数额的合同赔款,给企业带来沉重的责任风险。 为此,全国各级工商部门应该立足商标监管职能,不断摸索对定牌加工贸易中商标监管的切入点和途径,在进行处罚的同时利用案件回访深入剖析个案中折射出的共性问题,围绕定牌加工贸易中市场主体的商标知识产权进行行政指导。 二、导致定牌加工企业在对外贸易中构成商标侵权行为的主要原因 首先,定牌加工企业缺乏基本的商标法律法规知识。相当一部分企业不清楚定牌加工使用商标中可能涉及的商标知识产权的法律责任,不了解商标转让、许可使用与定牌加工中商标使用的区别,多数企业仅凭定单或传真件就开始为委托方加工产品,不签订书面加工合同,即使签订合同也仅注重加工商品的数量、款式、质量、价格、交货日期、结款方式,未明确双方商标使用责任,导致了商标侵权隐患的存在。 其次,定牌加工企业缺乏知识产权法律法规意识。有的认为商标法规定可使用未注册商标,只要不标注注册标记,任何商标都可以使用;有的认为国外的注册商标在我国境内同样享有商标专用权,虽未经在我国注册的商标所有人许可,将国外相同的商标使用在出口商品上也不侵权;还有的甚至认为自己是加工方,商标是委托方提供的,是否违法与其无关,导致了对商标侵权责任、赔偿责任约定不明,造成加工企业成为商标侵权的主要责任承担者。 第三,定牌加工企业对委托方存在较大的依赖性。由于国内大部分定牌加工企业都属于劳动密集型企业,设备、投资相对较少,企业数量发展很快,国外委托方选择加工企业的范围非常广阔,因此有的委托方故意忽视商标标识产品等方面的法律约束,同时,由于定牌加工企业处于产业链的低端,最重要的两大环节技术控制和销售网络控制在外商手中,委托方不愿意把定牌加工企业的名称和商标加贴于包装上,导致定牌加工企业的商标管理较为混乱。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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