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地区商标注册申请人要求优先权有关事项的规定 | |
关于发布《台湾地区商标注册申请人要求优先权 为落实《海峡两岸知识产权保护合作协议》,我局制定了《台湾地区商标注册申请人要求优先权有关事项的规定》,增设了相关的商标注册申请书书式,供台湾地区申请人使用。现一并予以公布,自2010年11月22日起施行。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十八日 附件一: 台湾地区商标注册申请人要求优先权有关事项的规定 为落实《海峡两岸知识产权保护合作协议》,保障台湾地区商标注册申请人的优先权权益,现就台湾地区申请人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申请商标注册要求台湾地区优先权有关事项作如下规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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